政策速递丨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总部企业奖励申报已启动!
PART 1:申报对象
1、重点楼宇新入驻(区外引进)企业
2、区外引进总部及区内企业总部
PART 2:认定标准
01
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认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纳税新注册在余杭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余杭区缴纳企业税收;在余杭区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入驻重点楼宇的企业。
经评审认定入驻、研发期已结束的孵化企业、科创型企业,验收毕业后一年内年纳税金达到100万元,可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
02
区外引进总部认定:
03
区内企业总部:
本区企业在区外建立具有控股权的生产基地;本区已建立生产基地的企业总部迁入;区外总部引进在本区注册已满三年;年销售额3亿元以上,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PART 3:扶持内容
01
新入驻企业资助
(1)鼓励和支持区外企业入驻楼宇。
对于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年度缴纳税金在500万元以下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60%为上限;
年度缴纳税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70%为上限;
年度缴纳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
其中,对新入驻重点楼宇文创企业的支持以其对地方贡献的80%为上限。
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对企业支持按其年纳税额超基数部分的地方留存的60%给予奖励,第一年基数为企业前三年实缴税收平均数的110%,第二年、第三年基数分别递增10%
(2)鼓励企业购买重点楼宇自用。
对购买重点楼宇自用的新入驻企业,在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比例基础上,其补助上限提高10个百分点,并按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购房补助兑现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属地镇街、平台做好企业购房标准审定工作。
02
总部经济企业资助
(1)财政奖励
根据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给予三年期的财政奖励,30%-40%的地方留存奖励;
(2)其他相关政策
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享受有关财政扶持资金的资助政策。
企业总部在迁入我区五年内兼并、收购区内企业,办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房产权证过户手续,免收有关地方性规费。
新引进企业总部在余杭购买办公房的,一次性购买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房价给予1.5%的奖励。
对企业迁移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优惠政策。
PART 4:温馨提醒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请园区内企业及时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网址
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申报时请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填报相关信息,附件材料需命名规范、加盖公章并以PDF格式上传。
具体可咨询区域发展办张婷婷88753760/15967152276请各园区运营商通知园区内企业及时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注:申报期间未及时进行系统申报将影响年底奖励资金的兑现,请各企业务必重视。